近日,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 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力争通过3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领导机制持续完善,责任机制持续明确,推进机制持续落实,监督机制持续压紧,保障机制持续完备,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实施意见》明确,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县委常委包联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制度。切实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职能作用,召开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本地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领域重大问题,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上级委员会专题报告1次法治建设情况,重大法治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
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制定法治建设阶段性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县及乡镇(街道)两级重点任务清单,各法治工作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制定县及乡镇(街道)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建立县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建立法治建设责任书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工作,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委员会或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由县委常委点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原则上述法评议五年实现一轮述法主体全覆盖。
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推进机制。强化法治建设指引提示,实行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指引制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提示制度。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到2024年县级人民政府获得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占比50%以上,到202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占比60%以上。加强法治建设责任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当增加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强化法治建设督察督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定期对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督察督办,每年选取至少1个群众关切的法治领域开展督察。建立创新试点推广制度,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着力构建科学精准的监督机制。建立基层法治观察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工作制度,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建立纪法统筹衔接制度,建立巡察与法治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和完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法治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倒逼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着力构建坚实有力的保障机制。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讲法,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或旁听庭审,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轮训培训和考核制度,实施县直重点法治建设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传帮带”制度。加强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建立法治人才交流制度,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加强与省内外高等法学院校联系,柔性引进高学历、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本地法治建设。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学法普法,依托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为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搭建学法平台。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优化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强化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力量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整合优化调配法治建设资源,探索县级集中受理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探索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协作机制,推广县级行政复议平台建设经验,建立县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支撑保障,将全面依法治县运行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综合考核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省级建立健全实施评估机制,结合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成效验收评估,组织开展县域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适时开展运行机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宣传引领,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报道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感受度、认同度、满意度。(彭继友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