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省委编办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2023年底前,赋权事项有效承接,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即《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基本构建。
《意见》重点任务提出,打造高素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机构限额内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活动;搭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将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全部纳入平台统筹配置,接受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协调调度,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同时,合理配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力量,所需编制在乡镇街道总量内解决。鼓励市县自上往下跨层级调剂编制,在将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相应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必要时可通过市县两级直接划转空余编制、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下沉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等方式,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
此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新录用或交流到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需经岗前培训方可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乡镇街道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决定、执法辅助人员等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规定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按照要求,今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和管理、回避、鉴定申请、信用记录、罚没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程序,做到办理、审核、决定三分离。(记者 戴小花 通讯员 彭继友 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