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猪肉销售行为的告知书,旨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明确要求,生猪肉品必须摘除、修割并处理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病变组织,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市场内的猪肉经营者需通过签订收购协议、建立销售台账等方式,强化追溯管理,严禁不合格的非食用部分流入食品生产和餐饮环节。
告知书进一步指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及猪肉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经处理的肉品及其非食用部分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禁止用于加工销售。猪肉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类产品。在采购时,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留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确保供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记录和凭证需保存至少六个月。
此外,猪肉经营者应将剔除的非食用部分销售给具备资质的专门收购者,并确保这些部分不用于食品生产。市场开办者需严格履行入场查验职责,加强对收购者的管理和场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严禁将非食用部分销售给不明身份人员。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强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销售不合格猪肉类产品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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