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文娟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武辞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文娟代理检察长职务,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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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文娟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武辞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文娟代理检察长职务,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