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德成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华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常青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陶宝定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传国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晓萍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纠错】 【责任编辑:钟红霞】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德成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华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常青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陶宝定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传国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晓萍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