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粮食事关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安徽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和5个粮食净调出大省之一,也是粮食收购、储备、加工、销售大省。2月20日,安徽省司法厅公示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22日前,公众可提意见、建议。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领域。同时,应当推动与长三角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安全发展。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没有条件自行补充的,应当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开垦耕地所需资金或者缴纳的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开垦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缴入本级财政国库,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禁止挪作他用。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常态化运行机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
开展粮食作物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同时,促进粮食作物种业振兴,支持种业“保、育、繁、推、服”全产业链发展。依托省农业种质资源中心库,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推进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加强抗病虫害品种选育,开展粮食作物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培育壮大粮食作物种业企业。
未来,安徽还将支持鼓励粮食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智能、高效的粮食生产新技术、新品种;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推进无人化智能化生产管理。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提高推广效率;鼓励和支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为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粮食仓库等基础设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与政府粮食收储任务相匹配、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提升仓房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新技术,实现粮食储备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实现政府粮食储备全覆盖、穿透式和智能化监管。
全省各地加强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仓库、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支持省内粮食企业到主销区开设粮食销售窗口,通过粮源订单、政府储备粮异地代储等模式,拓宽粮食销售渠道;鼓励主销区粮食企业在省内建立粮食生产、仓储、加工、贸易、物流基地;鼓励粮食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高竞争力和掌握粮源能力。 (记者 邵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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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之前,公众可提意见、建议。
1.登录安徽省司法厅网页提交修改意见;
2.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3.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ych@163.com